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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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健身房管理规定补充条款

    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3-09-22    点击:

体育学院健身房是老师和同学们健身休闲的场所,为保障每一位健身爱好者的人身安全,保障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。

一、每位健身好爱者应该熟知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,规范使用,科学锻炼,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隐患,凡因操作不当而非器材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二、每位健身爱好者应该爱护健身器材,不熟知健身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者应先请教专业人士,否则不能擅自使用健身器材,凡由于操作不当损坏器材的应该照价赔偿。

三、在使用健身器材过程中,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现器材故障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,并立即停止操作。

四、在健身房健身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五、活动前需要做好热身运动,使用器材要量力而行,做好科学预判,避免肌肉拉伤或出现其他伤害,凡是由于个人预判失误导致的伤害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。

六、未经允许,禁止将健身器材拿(推)到室外或任意挪动,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,在健身过程中需要小区域移动的器材,使用完要归回原位。

七、健身房内禁止吸烟,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。

八、健身房内严禁吃零食,严禁带入饭菜,严禁乱扔垃圾,提倡自带水杯。

九、十二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房,应有成人陪同。

十、健身房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所有。



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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